查获四十多万本假证 造假“一条龙”黑产链被斩15吃瓜今日黑料:15吃瓜网今日最新黑料爆料与热点事件追踪万本假证 造假“一条龙”黑产链被斩断
查获四十多万本假证一万余枚假章
提供造假“一条龙”服务的黑产链被斩断
记者 吴良艺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平桂区一处销毁现场近日机器轰鸣,40多万本涉及出生医学证明、军官证、房产证等证件的假证及1万余枚假章被压碎后投入熔炉。
这些曾如毒瘤般渗透社会肌理的假证假章,正是一起横跨浙江、湖南、湖北等地的特大制售假证案“罪证”。随着灰烬升起,这条提供造假“一条龙”服务的黑灰产业链被彻底斩断。
小广告牵出黑产链
黄某武在平桂区经营某建消防安装公司(以下简称某建消防公司),主要从事私人别墅消防安装工程,但该公司不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而是挂靠位于南宁市的某科消防安装公司(以下简称某科消防公司)开展业务。按规定,某建消防公司承接的所有工程需经过某科消防公司审核,并出具相应报批材料后方能提交当地消防部门审批。
从2021年开始,随着业务量增多,报经某科消防公司的程序让工程负责人黄某武感觉影响了工作效率,更影响工程回款速度。一次,在梧州市出差的黄某武无意间看到天桥地板上贴着“承接各类证件、印章”的小广告,这引起了他的注意,于是他根据广告上的电话添加了“春哥”的微信。
抱着试一试的心态,黄某武以150元的价格向“春哥”购买了一枚内容为某科消防公司的印章。他将印章用于工程业务,并未被有关部门识别。此后,黄某武逐渐大胆起来,从2021年至2023年先后多次向“春哥”购买假证件、假印章。
黄某武大量购买假证件、假印章的行为,被贺州市公安局平桂分局逐渐掌握。2023年4月26日,黄某武被公安机关抓获。
根据黄某武的供述,公安机关很快锁定卖家“春哥”,在梧州市长洲区某小区将化名“春哥”的湖南籍犯罪嫌疑人彭某春、袁某雁夫妇抓获归案,并当场查扣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公司的各类假印章、假证件1万余本(枚),以及印章机、打印机等制假工具一批。
检警协作查获源头
通过梳理银行交易信息,公安机关初步研判,认定这是一起跨省、市的制造、销售虚假证件和印章的案件,时间跨度长、地域分布广、交易对象多。
由于案情复杂,平桂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提前介入。检察官在查阅案卷时发现,黄某武购买的16枚假印章涉及消防、住建等多个部门,微信记录中“春哥”声称能办理“所有证件”的表述更引起警觉。“这不是简单的末端销售,背后可能存在完整的制假链条。”检察官建议公安机关从交易流水、电子数据上入手,重点追查“春哥”的上家。
根据取证意见,公安机关随即开展电子数据勘查和梳理交易流水信息,一名昵称为“共赢”的人浮出水面,其与“春哥”之间有大量的交易假证件聊天记录以及转账记录。
种种迹象表明,“共赢”就是“春哥”的上家。经侦查,“共赢”的真实身份为湖南籍王某香。在王某香被抓获归案后,其对销售假证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王某香受雇于老乡谢某胜,负责接单并联系客户。王某香与客户联系好交易品种、数额后,由谢某胜通过快递方式从浙江某市邮寄给“春哥”等客户。
结合查获王某香记载客户信息的笔记本,公安机关很快锁定浙江某市的制假源头仓库。
当谢某胜落网,民警将制假源头仓库的卷帘门拉开时,现场侦查人员都震惊了。经初步清点,该仓库存放着从出生医学证明到火化证的各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证件、身份证件及外壳近40万本(份),其中军官证等武装部队证件5000多本。
跨省追查连根拔起
从办假证的黄某武到制造假证的“春哥”,再到制假源头谢某胜、王某香已全部归案,至此,全案似乎已经侦查清楚。可是,这些假证是如何从无到有,再流通到市场上的呢?
经过检警会商,大家一致认为,谢某胜经营的假证数量如此巨大,且根据其供述已经售假多年,销售对象分布全国各地,整个流程环环相扣,形成了一条成熟的产业链条,有继续深挖彻查的必要。
随着案件的深挖,警方相继在湖北省武汉市查获犯罪嫌疑人聂某英、朱某有制假窝点,在贵州省贵阳市查获黄某制假窝点,在桂林市查获刘某兵制假窝点,同时,查获包括武装部队证件、印章在内的各类假证件、假印章10余万本(枚)以及打印机、压印机等制假工具一批。
“购买假证、假印章的客户数量大,同样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应当受到法律制裁。”检察官向公安民警提出追捕建议。
根据检察机关的建议,公安机关对购买假证的交易客户进行了甄别,确定身份的购买人员1000多人,传唤或者抓获假证、假证购买数量大的犯罪嫌疑人27人。
至此,全案共查获假证源头犯罪嫌疑人2人、制假犯罪嫌疑人6人、购买假证和假印章数量较大的犯罪嫌疑人27人,扣押假证、假印章50余万本(枚)。经审查,2023年6月1日至7月24日,平桂区检察院相继批准逮捕涉案犯罪嫌疑人10人。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平桂区检察院办案团队梳理出完整的制假、运输、销售链条,依法以谢某胜、聂某英等16人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对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以及对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和伪造武装部队证件、印章罪提起公诉。对其余犯罪嫌疑人作出情节轻微不起诉的决定,全案35名犯罪嫌疑人中31人认罪认罚。
平桂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谢某胜、聂某英等16名被告人伪造、买卖国家机关的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伪造、买卖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等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等罪名。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平桂区法院对16名被告人判处拘役至有期徒刑九年不等刑期,并处二千至十万元不等罚金。对于犯罪情节较轻的6名被告人宣告缓刑。案件判决后,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现二审已维持原判。
至此,该起从源头到伪造再到买卖全链条的跨省假证、假印章案被连根拔起。
“公文、证件和印章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在一定社会领域实施行政管理或从事法律行为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破坏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的声誉和正常工作秩序,进而扰乱市场秩序,或引发诈骗、非法行医等社会问题。”平桂区法院法官柳德谨说,假章假证绝非捷径,任何妄图通过造假谋取利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